成都市纪委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重点岗位人员监管制度

来源:廉洁成都 2015年07月10日 12:00
摘要:成都市纪委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重点岗位人员监管制度···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页面截图成都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监督工作制度机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全面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重点岗位人员监管制度、日常监督制度,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其中,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重点岗位人员监管制度尤为重要,主要为建立健全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案件查办人员、资金物资管理人员、纪检监察干部选任等监督管理制度及重要工作定期轮岗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结合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案件查办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是完善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资金物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经费、办案等专项经费、暂扣或收缴的违纪违法款物的监督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干部选任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任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严把党风廉政关;重要工作定期轮岗制度则要求对重要工作岗位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各纪检监察室联系地区和单位定期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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