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低保金一度成为“唐僧肉”

来源:廉洁成都 2015年07月17日 12:00
摘要: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无论财政多困难,惠农政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支农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的出台,让农民群众看到了新希望,享受到了“红利”。然而与此同时,涉农资金方面的违法问题却易发多发,影响惠农支农政策落实,阻碍农民享受“红利”。

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

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极为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无论财政多困难,惠农政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支农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的出台,让农民群众看到了新希望,享受到了“红利”。然而与此同时,涉农资金方面的违法问题却易发多发,影响惠农支农政策落实,阻碍农民享受“红利”。

中央纪委2014年10月公布的去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和反“四风”成绩单显示:当前涉农资金已成贪腐高发区,近一年来,全国查处各种涉农补贴问题6000余起,涉及资金20多亿元。涉农资金经手环节层层腐败,成了各级官员的“唐僧肉”,成为腐败的“多发区”。一笔扶贫款从市到县被侵吞40%,从县到乡又被克扣40%;一张小农机具秧盘的国家补贴2毛5分,农技站就克扣1毛8分,站长还要贪3分;一个售价数百元的骨灰盒,民政干部也要拿15元回扣。招待费里“抠”、返还款中“分”、土地征用及补偿费里“淘”、变卖财产中“削”、下拨资金中“吞”……一些腐败官员纷纷钻政策空子,大肆套取涉农补贴,造成国家资金严重流失。

本期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系列报道之二,聚焦涉农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揭开“小打小闹”面纱,凸现违纪违法的大窟窿

从厅级官员到村干部,从民政、财政、林业到村“两委”,从一个人到一窝鼠,涉农资金违纪违法问题的涉及面之广,让人震惊。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涉农领域腐败呈现出以下特点:

主体多元,领域广泛,手段多样

涉农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既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农村干部,也有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还有部分县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及领域几乎涵盖了涉农资金的各个方面,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养殖业项目、扶贫项目等,涉及民政、林业、财政、水利、国土、环保、农机、科技等多个部门。违纪违法手段多样,有的在对外承包过程中压低价,收受贿赂;有的采取无中生有、以少报多的方式,虚报冒领补偿款项;有的以他人或亲友的名义,重复登记,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财政补贴款;有的虚列支出,中饱私囊;有的以发奖金补贴、列支招待费的名义,侵吞私分公款,等等。

2013年10月,山东省临邑县临南镇小洼村群众实名举报村党支部书记孟凡宝侵占油田拨付青苗赔偿款、小麦补贴款、玉米受灾款、养殖户补贴等问题。经查,孟凡宝于2011年1月25日将镇油委拨付给小洼村的青苗赔偿款2万元领取后,没有记入村集体账目,直接占为己有;于2011年1月31日将镇财政拨付给小洼村的2010年下半年淄博桓台博汇公司租地租金32135元领取后,没有记入村集体账目,直接占为己有。孟凡宝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法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

2010年至2012年,周电英在担任江西省宜黄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原移民办项目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帮助请托对象获得水渠修建项目经费、修路项目经费等,收受他人贿赂7.2万元;伙同他人将大中型水库项目移民实用技能培训班培训费进行私分,个人从中贪污1.3万元;玩忽职守,不认真对全县各类移民建设项目监督和验收,致使由他审核的移民资金项目中有17个项目未实施,另有9个项目未按规定实施,造成国家移民项目资金损失104万余元。宜黄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周电英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宜黄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周电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类案例不胜枚举,仅广东省2014年就查处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6539件。

涉案金额超出想象,厅级干部也分一杯羹

涉农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一般侵害的是农民利益,这部分群体的维权意识、监督意识并不强,加之他们对政策的了解把握并不准确,导致该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虽然高发,但社会关注度却并不是很高,甚至有“小打小闹”、“都是小钱”的印象,事实上,涉案金额之高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去年北京市查处的“小官巨腐”案件,动辄涉案金额就上千万,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更是挪用资金1.119亿元。

广东省查处的涉农资金腐败案件中,涉案金额上千万的不在少数,如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会原主任周伟思受贿、行贿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韶关市8个县区、农业畜牧和发改部门21名工作人员伙同养殖户,骗取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专项补贴3900多万元。

正因为其中“油水”很大,一些厅级领导干部也来分一杯羹。

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江西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先后收受各地农机商等22人行贿的财物共计700余万元。作为回报,王绍萍为行贿人套取农机补贴大开“绿灯”,将不符合享受农机补贴条件的产品列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2203万元。王绍萍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窝案串案频发,甚至出现同一系统多个一把手落马

涉农资金拨付、管理环节多,因此,该领域腐败案件多以集体腐败的形式出现,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窝,查处一个,带出一串。如2014年海南省农业系统多名领导“落马”,涉及9个市、县,几乎占到全省市、县的一半,涉及违纪违法金额超过1亿元。2013年以来,江西省省、市、县三级共20名农机局长落马。

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浙江省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常务副局长陆建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前任平湖市畜牧兽医站站长邵甫根、前任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分管产业工作的副局长李新鑫、现任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分管产业工作的副局长吴跃明等人经事先商议,在帮助争取国家或省级专项补贴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等过程中,故意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申报虚假材料、提供虚假发票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包装,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四笔,还多次接受生猪养殖场负责人的宴请、旅游、财物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4万元。

2014年初,福建省松溪县纪委查处一起以县粮食局局长叶风健为首的粮食系统贪腐窝案,涉及金额113万元,涉案9人,其中4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2010至2012年间,松溪县储粮公司“空卖空买”粮食7070吨,套取省级订单直补款113万元。其间,县储粮公司采用虚列“粮食收购费用”、“订单粮价格补价”的手段,从直补款中套取42.3万元,以各种名义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补贴等福利。作为主管单位领导的县粮食局局长叶风健,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还交代储粮公司发放福利时不要体现自己名字,而由出纳直接从公司每位职工应发数额中扣取部分金额,作为自己的奖金补贴。叶风健从中分得5.5万元,县储粮公司原经理王斌分得3.8万元,储粮公司副经理杨代如、会计李登泽、仓管员叶加满、党支部书记张风丁等人各分得5.8万元。

防止涉农资金变“唐僧肉”,治本是关键

资金分配使用权力集中、管理多头、基层党组织涣散等是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主要原因,惩处的同时还要发挥抓早抓小的监督预防作用

从查处的涉农资金方面违纪违法案件和各地关于涉农领域腐败的调研情况看,该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原因主要有:涉农资金涉及的层级多,分配使用上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资金(项目)安排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在基层,涉农补贴的申请、审查、批准、发放等多个环节,往往都是由基层少数几人甚至一人完成,潜在的权力寻租空间大;管理多头,涉农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复交叉,且越到基层,涉农资金使用越分散,造成监管难题;信息不对称,涉案人员利用专项资金透明度不高、公示公开制度执行不严格、普通群众对资金补助政策不甚了解等漏洞,凭借自身信息资源优势,隐瞒政策、暗箱操作;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镇、村两级党组织生活走过场、形式化严重,基层党员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

治理涉农领域腐败,各地做了很多工作。如广东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做到“监督跟着政策走、跟着项目和资金走”,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查处涉农“四风”问题。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为依托,充分调动业务职能与民生领域有密切联系的派驻机构监督力量和基层纪检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纠正问题,严惩基层腐败。天津向涉农腐败亮剑,不仅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还制定完善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48项。

可以看到,各地对涉农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问责力度很大。但是,查处的问题多也意味着很多本该由农民群众享受的“红利”已经被盘剥,许多本该在岗位上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已经“落马”……成本很大,损失很大。惩处的同时,必须加强源头防治,以减少该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笔者认为,一要完善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要将涉农资金的分配、流向、使用效果等运用各种公开载体,将明细账都晒出来,推动涉农资金的“阳光运行”;完善审批、验收、审计等监管制度,使监督不留死角;健全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完善财务收支监督机制,减少下级政府匹配资金,避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二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这不等同于严重违纪了才去查处,而应当立足于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对党组织涣散的党委班子,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用好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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