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蚁贪”被挖身败名裂

来源:廉洁成都 2015年07月21日 09:00
摘要:以案说纪···

基本案情>>>

杨丽琼,女,崇州市人,2010年10 月至2014年5月任观胜镇青柳村村委会主任。李红,女,崇州市人,2010年 10 月至2014年5月任观胜镇青柳村村委会会计。2014年1月,时任崇州市观胜镇青柳村村委会主任杨丽琼、会计李红,在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发放该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以收取“辛苦费”名义从各农户补助金中擅自截留人民币共计14000元后,二人将其均分。案发后,杨丽琼和李红如数退出所得赃款。2014年6月,崇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杨丽琼、李红二人因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9月,杨丽琼、李红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警钟长鸣>>>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村(居)委会是党的惠民政策的最末端执行机构。作为村民自发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更需勤廉履职,设身处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身为共产党员、村干部的杨丽琼、李红,因为私欲膨胀而背离了入党誓言,不但不为群众着想,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办。近年来,随着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帮困的资金量也在不断加大,一些村干部将此视作发财致富的利好机会,罔顾党纪国法而铤而走险,最终身败名裂。事实证明,“蚁贪”之祸不容小觑,它不仅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还从根基上间离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犹如警钟在耳。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不以恶小而为之,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群众“贴心人”。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