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问责推动党风廉价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8月18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暨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座谈会,各区(市)县纪委和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及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龙泉驿区、郫县纪委分别就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做了交流发言。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刘耘芸参加座谈会并对逗硬开展责任追究、惩防结合及深化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通报了上半年未开展追责和追责不到位的单位,分析了我市责任追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如责任追究流于形式,等待观望、不愿追责、不敢追责的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不大,追责偏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题;责任追究敷衍应付,生搬硬套、凑数据的问题;对责任追究理解执行上存在偏差,忽视监督责任追究的问题;通报曝光力度不大,警示震慑效应不强的问题。会议提出近期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两个必须”“一个问责”的要求,指出各单位要紧盯今年查办案件中应追未追、追究不到位等重点进行梳理排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绝不能讲情面、走过场、“放水筏子”,对责任追究不力的,也要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正视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行动自觉,较真碰硬,切实把责任追究工作做实、做到位,努力形成责任追究的新常态。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商机制,定期筛查责任追究案源线索;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把责任追究的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建立纪委机关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情况沟通机制,及时提醒开展“一案双查”;建立责任追究批示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在批阅信访件和案件调查报告时,对责任追究调查作出明确批示意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纪委机关内部各室之间、纪委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要经常联系,及时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建立责任追究督查督办机制,从当前开展的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中梳理排查属于责任追究的线索并加强督办,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梳理排查责任追究的线索,从已经掌握的相关情况和数据中梳理排查责任追究的线索,查办案件的同时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二是要坚持较真碰硬,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根据情节,该严肃处理的就要严肃处理,该给纪律处分的就要给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就要组织处理,坚决克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现象,坚决纠正“法不责众”、失之宽软的问题,较真碰硬、有责必追,真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主动履责、尽心尽责。三是要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坚持实行责任追究数据和典型案件月报制度,建立上下联动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要严格审核把关责任追究数据,准确区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要及时上报查处和通报情况,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四是要加强检查考核,坚守责任担当。要在做实上下功夫,在落地生根上下功夫,坚持不搞形式主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案件资料、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严格责任追究。要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把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作为“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梳理总结责任追究案件,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工作漏洞,制定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推动“两个责任”更好地落实。
会议还要求,要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基层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等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中,汲取经验教训,加强查防结合,推动建章立制。要针对基层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岗位防控、专项防控、重点防控等三项防控,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廉政风险点的梳理查找,在“严”和“实”上下深水、下功夫,确保防控效果。要针对资金较密集、权力较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等“三权”,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切实将《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廉洁社会单元创建试点工作,引导发动社会和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廉洁成都建设,共建共享廉洁成果。要抓好统筹结合,把预防腐败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各项业务工作,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严抓严管干部,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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