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胜利之师 重读纪律

来源:廉洁成都 2015年09月02日 09:00
摘要:从红军初创时期到鼎盛时期,纪律就像是高压电,是谁也碰不得的。正是这种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兵一致,领导干部及其亲友模范带头,广大官兵自觉遵守,对违纪官兵实行严格奖惩,使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战部队纪律真正成为了铁的纪律,成为世上绝无仅有的先进纪律。

从红军初创时期到鼎盛时期,纪律就像是高压电,是谁也碰不得的。正是这种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兵一致,领导干部及其亲友模范带头,广大官兵自觉遵守,对违纪官兵实行严格奖惩,使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战部队纪律真正成为了铁的纪律,成为世上绝无仅有的先进纪律。

今天,让我们来重读几支抗战主力军的钢铁军纪。

八路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新四军称为“铁军”,不仅体现在这支部队的英勇善战和顽强作风,而且还包含着铁的意志,铁的纪律。纪律是新四军的“铁军”之魂,胜利之本。新四军组建不久即制定有十条军规,继之,又公布了新四军的《三大纪律,十项注意》。1943年12月,新四军政治部又制定了关于拥政爱民的指示,并公布《新四军拥政爱民十大公约》。

东江纵队第五号布告

“查最近不少歹徒假冒本队名义强迫殷富借钱借枪,间亦有本队人员违反队规,乱作胡为,此种情形不独破坏本队信誉,且足以破坏军民团结,扰乱地方秩序。妨害抗战大业,本队必严予究办和取缔,嗣后凡本队人员在外一切筹借事宜,如无支队以上机关印信为凭,概属无效。特此布告仰军民人等一体知照此布。”

抗战胜利前夕,华南抗战的主力部队之一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司令部针对社会上和纵队内部出现的严重扰民现象,专门发布此号布告以肃整军纪,维护社会秩序和军民团结大局,切实巩固部队开展游击战争的群众基础。

(本专题报道内容综合参考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新华网、人民网、成都电视台、成都日报)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