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旅游变“旅忧” 剖析“八个严禁”之“公款旅游”

来源:廉洁成都 2015年09月17日 09:09
摘要: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公款旅游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6.37%。中秋小长假、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市纪委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私分明要牢记,三思而后行,切莫让旅游变“旅忧”。

剖析:公款旅游有哪些具体表现?

根据最新一期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公款旅游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6.37%。中秋小长假、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市纪委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私分明要牢记,三思而后行,切莫让旅游变“旅忧”。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旅游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在落实上搞‘变通’‘变异’‘变装’,顶风违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公款旅游有哪些具体表现?相关负责人一一作了分析。

表现之一:借学习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

“有的单位对上报告为了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实际中却把考察变成了旅游观光的陪衬,光明正大享受公款旅游的‘隐形福利’。”相关负责人说。如怀柔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周东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淑霞等6人以考察调研农业、旅游工作为由赴四川、广西等地公款旅游。周东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朱淑霞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表现之二:打着外出培训的招牌四处旅游

“外出学习培训本来是提升工作能力、拓展工作思路的一种有效方式,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假借学习培训之名进行公款旅游,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固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张宝相等14名干部职工分三批以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西安、青岛、大连、昆明、张家界等地旅游,旅游费用在下属企业报销。张宝相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收缴上交财政。

表现之三:带上亲友共同旅游

“在当前不能违规发放现金实物的情形下,公费旅游已成为为干部职工变相谋福利的理想方式和手段。有的把家属亲友带上同游,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相关负责人说。2013年7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组织教师及家属共44人赴英国旅游,公款支付21名教师和2名教师家属的旅游费用共计424004.25元,同时,给没有参加旅游的8名教师每人补助2000元。之后,为规避财务监管和纪律审查,该系副主任马国丰签字审批了相关虚假旅游及会务合同用于报销。马国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系主任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霍佳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表现之四:因公外出期间擅自绕行旅游

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培训结束后,均应当按要求及时返回单位。未经组织批准,擅自改变行程,以顺道为名前往景区进行旅游,就是变相公款旅游。如大冶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周连生利用到外地参加会议之便,未经组织批准,先后4次使用公款到俄罗斯海参崴、西安、厦门、神农架林区等地旅游。大冶市纪委给予周连生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表现之五:接受其他单位公款安排旅游

公款旅游的形式多种多样,部分单位和人员不敢直接公款旅游,而是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利用“公权”旅游。这也是纪律规定所不允许的。如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科长文迪颖、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方针,接受有工作业务往来的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邀请,前往云南大理旅游,都江堰市纪委给予文迪颖、方针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退还给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

案件回放:

成华区

2014年年底,万年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苏学江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部分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带队分为三个组,分别到南京、上海、长沙等地借学习考察之名公费旅游。2015年8月19日,苏学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其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冯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带队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黄先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带队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何虹和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徐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温江区

2014年6月,时任温江区东二教育集团学校校长刘云清带队组织东二学校、永宁小学、寿安学校、踏水学校、东二外国语学校的部分教师合计19人到青岛市参加微课程培训。考察、培训相关事务委托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代办,在拟定培训计划时,东二学校教导处征求刘云清同意后安排了参加青岛一日游活动。培训结束后,青岛一日游活动按计划进行,事后东二学校教导处将一日游开支6650元在单位实际报销。2014年9月25日,刘云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因涉嫌违法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郫县

林勇,男,特殊教育学校校长。2013年7月10日—12日,林勇及学校部分班子成员带领小学毕业班教师、初三教师一行32人采取跟旅行团的形式到泸沽湖召开总结会,会期3天,共花费学校公款人民币合计1.2万元。2015年3月25日,林勇主动上缴了外出总结会开支费用1.2万元。4月20日,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条规点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点评:公私要分明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刹住公款旅游的歪风。”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怎样才能避免“公款旅游”的出现?“一是要公私分明,强化红线意识。”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本是私事,自然不能用公款支付。党员干部应当分清公事和私事,不能让公款旅游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更不能成为一种“特权”。要旅游,就花自己的钱。只有这样,才能快乐地旅游,而不必担惊受怕。

其次,领导要带头,对出行的计划、经费要严格审核把关。”公款之所以被用于旅游,与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把关不严,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是分不开的。”相关负责人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摒弃为干部“谋福利”的错误思想,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公款旅游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参与。

第三是加强资金管控,扎紧“钱袋子”。管住公款旅游,最根本还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对公款考察、公款学习、公款培训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使一分一厘都能查到用途,让公款旅游没有可乘之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公款旅游的,要坚决查处,以儆效尤。”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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