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构建全覆盖、纵到底“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今年以来,成都市大邑县纪委立足监督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定位,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作用,构建全覆盖、纵到底“两个责任”落实体系,有力推进了“两个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全员参与
通过提请召开6次县委常委会、3次县政府常务会、11次全县纪检工作专题会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主责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构建责任网络逐级压实
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分别落实到15名县委、县政府领导和33个牵头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发《2015年大邑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八项规定精神检查考核评分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通过量化考核,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又分别与下属科、办、室、村、社区签署责任书,将责任压实到底、压实到人。
细化清单管理全面覆盖
全面实施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制发《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协助县委、县政府班子和县领导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共梳理县委班子责任清单42条、县政府班子责任清单52条、县委领导责任清单295条、县政府领导责任清单174条,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指导全县2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68个县级部门拟制上报、统一公示主体责任清单,分层分类签字背书。梳理2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54个部门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并公示。
严肃责任追究问责到底
制发《大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一票否决”,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制度,“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监督到底,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问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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