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冒领村公专项资金 村党支部书记等7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新津县普兴镇袁山村村委会决定使用村级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村公资金)在袁山小区一、二期安装路灯。时任袁山村党支部书记的叶丰强、村委会主任袁成品、村文书张承林,以及原花桥供电所电工杨兴朝4人商量,以杨兴朝名义投标,借安装袁山小区路灯工程之名虚报冒领村公专项资金。之后,叶丰强又分别找到时任袁山村党支部委员的林传雄、村委会副主任王凤春、出纳陈贵良,要求3人在村议事会上表决时同意将路灯工程投标给杨兴朝,到时给予“好处费”。随后,袁山村议事会顺利通过杨兴朝安装袁山小区一、二期路灯工程的决策事项。在路灯安装工程完工后,叶丰强、袁成品、张承林、杨兴朝制作虚假承包合同、虚假发票,套取村公专项资金9.5万元予以私分。其中,叶丰强、袁成品、张承林、杨兴朝各分得2万元,林传雄、王凤春、陈贵良各分得0.5万元。案发后,叶丰强等人均退出分赃所得。
2014年11月,叶丰强、袁成品、张承林、林传雄、王凤春、陈贵良、杨兴朝7人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叶丰强等6人被开除党籍(杨兴朝为非中共党员)。
【警钟长鸣】
“蝇贪”成群 其害如“虎” 严惩不贷 民心所向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叶丰强等人犹如扰民之“苍蝇”,成群结队嗡嘤于基层,冒为民办事之名,截为民谋利之财,干与民争利之事,伤群众托付之情,让群众最受伤,使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绝不能听之任之。通过查处这一伤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窝案,除去隐藏在群众身边的“毒瘤”,赢得了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监督执纪部门必当以刮骨疗毒之勇气、壮士断腕之决心,继续保持惩治腐败“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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