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纪委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来源:廉洁成都 2015年12月03日 12:09

12月2日,成都市纪委通报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具体情况为:

天府新区永兴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3年期间,永兴镇发生5起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村公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案件,永兴街道1名中层干部和明水村、大树村、红花村、蜡梓村10名村社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被移送司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永兴镇原党委书记马振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范涛作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协助党委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具体分管财政等工作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兴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开成对征地拆迁补偿、村公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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