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联合举办节前行政指导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讲

来源:成都工商局 2018年02月09日 12:00

为深入推进“红盾春雷——2018旅游消费环境专项治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新春佳节消费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购物舒心的消费环境,近日,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举办节前行政指导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期宣讲会。全市主城区大型流通服务企业和旅行社100多名负责人参加培训。

市工商局执法综合处处长韩晓庆首先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宣讲,并对近年来发生在我市商业服务企业和旅行社的典型案例,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详细阐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对当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做了生动详实的讲解,加强经营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解和认识。

在行政指导会上,市旅游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对春节期间,加强我市旅游市场整治作了安排。针对旅行社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竞争、诱导消费、老年儿童游客价格歧视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结合节日期间群众出游规律,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将通过联合检查、专项治理等对旅游市场进行整治。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负责人对经营者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严禁虚假宣传。促销活动中不能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或误导宣传,不能使用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者以虚假的“清仓”、“换季”、“甩买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方式。二是严格保证商品质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商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赠品、促销品、处理品要有质量保证。三是规范预卡消费。超市、娱乐场所、健身、美容美发、汽车清洗及保养等预付卡消费的重点领域要规范经营,杜绝格式条款违法、虚假宣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四是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置消费纠纷和投诉的,确保各类投诉不出企业门,化解在萌芽状态。

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举办得非常及时,内容丰富、组织有序,授课内容信息量大,解读到位,“非常解渴”,通过学习和交流,加深了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表示将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节日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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