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市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汇报

作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6月16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了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受市政府委托,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贺欣向会议作《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列入今年的监督议题,既是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更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具体行动。
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宣传引导、着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2014年《消法》修订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投诉43.12万件、举报2.2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9亿元。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审结消费者维权民商事案件18233件(不含商品房买卖),文化旅游部门受理旅游投诉14999件,办结14804件,理赔1345.84万元。
全市各级各部门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机,印发消费维权相关宣传资料320余万份,投放各类广告3500余次,新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122个,公示各类消费投诉信息12万余条;同时,在全市建立647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233个社区诉讼服务点;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31条、示范店345个。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率、规上食品生产企业“良好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实施率达100%;积极探索药械不良反应“哨点”监测模式,出具监测报告1.6万余份;创建“互联网+智慧监管”试点药店2000余家;培育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1097家。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与大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心稳定。新修订的《消法》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着力推动法律实施,始终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重要任务,围绕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经营者自律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创新维权体制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劲支撑。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民生工作,也是推进“三城三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下一阶段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四项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消法》全面贯彻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系列决策部署,继续强化《消法》的宣传普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消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统筹规划,不断提升消费政策的精准度和可及性,助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成都特质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是着力解决新型消费领域维权难题,更好地运用现代科技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保护,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预付款消费的监管力度。
三是积极形成消费维权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由政府主责、部门各司其责、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落实《消法》对消费者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有关要求,参照中央和四川省的管理体制,规范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有效发挥消费者协会桥梁纽带和社会监督作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夯实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政府各类执法队伍的职能作用,明确执法职责和执法边界,切实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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