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广告法》公益宣传活动
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广告市场氛围,成都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工作要求,采取传统媒体公益宣传、新媒体微博接力、互联网倡议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新《广告法》公益宣传活动。
自8月底开始,全市工商系统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各区(市)县电视台以及户外大型LED显示屏发布系列宣传画面和宣传片,扩大新《广告法》社会认知度。市工商局还通过其门户网站和新浪“成都工商”官方微博接力的形式引导全市广告主、广告企业、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协会会员参与“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活动倡议”活动,倡议市级主流媒体、广告经营企业庄严承诺:忠实履行法律义务、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杜绝虚假违法广告、诚实守法宣传、弘扬时代正能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组织市级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和大型广告公司开展《广告法》专题知识培训;局领导带队到成都广播电视台和市传媒集团宣讲《广告法》,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社会氛围。
截止9月15日,已有247个市级主流媒体、广告经营企业、广告从业人员参与倡议,《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新城快报》等市级报纸发布宣传新法公益广告56次,成都电视台、成都公交移动电视、地铁电视发布公益短片408次,宣传效果良好。监测数据显示,9月1日至9月15日,未发现市级主流媒体和区(市)县广播电视台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严重违法率下降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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