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7日 18:05
办证指南 | |
项目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窗口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受理对象 |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前来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有权证号、监证号),如房产证上用途为住宅,须有破墙开店许可证,地址如不一致须出具派出所的地址变更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或产权明确的公证书及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出租房屋为部队产权,需提交有效期内的《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 |
4、租房合同复印件(签订合同地址必须按房产证地址如实详细填写) | |
5、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 |
6、视本人情况工商部门所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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