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资金资料收取条件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7日 18:07
1、要求:
企业股东(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所属地在四川省以外中国范围内(港澳台资另议),且实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可累计计算)。(备注:新公司注册、公司增资、融资、上市、定增等均可)
2、收取资料:
(1)企业新注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省以外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果没有验资报告,则提供公司章程和标注为投资款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省以外到位内资、外商投资实际到位确认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如: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肖家河街道办事处经济科联系电话:8513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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