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9日 15:52

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成都市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工伤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7.工伤职工签字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8.单位是否已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已垫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若单位已垫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提供工伤职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需提供工伤职工签字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注:对发生多次工伤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此次鉴定结论的伤残等级作为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依据。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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