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一、申报工伤(亡)一次性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
4.《成都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鉴定中心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医学诊断费的收据原件及检查报告单;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大成都范围内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7.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
8.属工亡的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工亡职工户口薄原件。
二、申报工伤医疗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院:
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院证明原件;
3.发票原件;
4.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住院期间所有检查项目(如MRI、DR、CT、彩超等)相应的检查报告单。
(二)门诊:
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发票原件;
3.相对应的药品处方原件、治疗明细原件、检查报告单等;
4.病历或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三、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因工死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4.因工死亡职工火化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土葬区证明,并由当地政府机构派出所签章;
5.供养亲属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7.政府机构和当地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和生存证明(在校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8.开具供养亲属在当地未参保或未享受社保定期待遇的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
四、备案时间:
1.死亡:3日内备案;
2.重伤:7日内备案;
3.轻伤:15日内备案。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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