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门诊特殊疾病)
一、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病种: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第四类: |
二、参保人员在门特治疗期内,因疾病发生住院,门特治疗期满后先在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治疗期内产生的门特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3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办理报销手续: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2.《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成都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结算表》;
4.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