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门诊特殊疾病)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9日 15:52

 

一、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病种:

第一类:
1.阿尔茨海默病
2.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
3.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4.精神分裂症
5.躁狂症
6.抑郁症
7.双相情感障碍
8.焦虑症
9.强迫症
 

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帕金森氏病
3.硬皮病
4.地中海贫血
5.干燥综合征
6.重症肌无力
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肺结核
 

第四类: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肾病综合征
8.慢性肾脏病

二、参保人员在门特治疗期内,因疾病发生住院,门特治疗期满后先在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治疗期内产生的门特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3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办理报销手续: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2.《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成都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结算表》;

4.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