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普通住院)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9日 15:52
一、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由本人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需提供以下材料到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办理报销手续:
1.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
3.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
注: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需另提供监护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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