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异地就医)
一、用人单位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
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申报异地就医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2.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
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异地就医结算需提供以下材料(普通住院):
1.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3.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4.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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