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门诊特殊疾病)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9日 15:52
一、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病种:
第一类: 1.阿尔茨海默病 2.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 3.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4.精神分裂症 5.躁狂症 6.抑郁症 7.双相情感障碍 8.焦虑症 9.强迫症 |
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帕金森氏病 3.硬皮病 4.地中海贫血 5.干燥综合征 6.重症肌无力 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肺结核 |
第四类: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肾病综合征 8.慢性肾脏病 |
二、参保人员在门特治疗期内,因疾病发生住院,门特治疗期满后先在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治疗期内产生的门特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3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办理报销手续: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2.《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成都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结算表》;
4.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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