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普通住院)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9日 15:52
一、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由本人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需提供以下材料到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办理报销手续:
1.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
3.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