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普通住院)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9日 15:52

一、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由本人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需提供以下材料到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办理报销手续:

1.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

3.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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