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在职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办理程序(企业)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9日 15:52

一、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火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需出具宗教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需出具接受遗体医疗机构的证明;

7. 若单位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若法定继承人办理,需提供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街道证明等);

8. 死者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10、个人档案(指有原国有、集体企业或知青、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注:(1)若死亡人员存折未销户,需提供死亡人员存折;若死亡人员存折已销户,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2)由于计算丧葬补助费的“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需由成都市统计局公布。因此,在职人员死亡待遇只能在该数据公布后才能办理。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需认定档案人员)

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无需认定档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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