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办理程序(个体退休人员)
一、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火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需出具宗教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需出具接受遗体医疗机构的证明;
8.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街道证明等);
9.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注:(1)若死亡人员存折未销户,需提供死亡人员存折;若死亡人员存折已销户,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2)若因延迟申报而造成养老金多发,需退款后方予办理;
(3)由于计算丧葬补助费的“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需由成都市统计局公布,因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只能在该数据公布后才能办理。
(4)每月10日前后三个工作日为养老金发放期,不能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养老金发放期除外)。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