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程序 (省内转入)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2016年05月19日 16:12

一、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开接收函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查询清单》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转入手续时: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原件、《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复印件、转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入资料审定表》。

注: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若户籍地不在成都,不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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