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街道 2016年06月29日 13:01
办证指南
项目名称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窗口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对象 辖区个体工商户、企业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批注:经现场核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现场给予整改意见书,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备注
1、所有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提供的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并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