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街道
2016年06月29日 13:01
办证指南 | |
项目名称 | 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 |
办理窗口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受理对象 | 辖区个体工商户、企业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批注:经现场核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现场给予整改意见书,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
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
2、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 |
3、原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备注 | |
1、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办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原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为即办件,承诺办结时间为5个工作日。 3、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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