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 设施管理规定》及《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设置技术导则》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7年11月22日 18:25

为规范我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我委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及《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规定》及《导则》)。为便于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及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2年9月,我委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技术导则》,为推进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随着我市公交事业的不断发展,市民对公交服务的要求逐渐提高,同时随着成都传媒集团等新主体参与我市公交工作,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工作正在发生变化,适时启动《规定》及《导则》起草工作是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城市形象的必要条件。

二、制定原则

(一)规范管理。《规定》厘清了行业及企业在公交站点服务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中各自职责,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规范设施。《导则》根据成都市相关地方标准,结合公交发展新需求,对公交站点服务设施规格、样式、色彩进行了规定,各类设施有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规范服务。

(三)统筹兼顾。《规定》要求新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按照《导则》标准设置,对历史形成的未按标准设置的设施要求在其翻新时按《导则》标准设置,在规范设置的同时,兼顾了企业客观情况。

(四)属地管理。《规定》及《导则》适用于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三圈层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三、重点内容

(一)建设维护、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市委议事纪要《研究省、市联合打造成都市“公交公共宣传阵地”工作的会议纪要》(第52期)和市委议事纪要《研究我市公交媒体资源移交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第17期)精神,2015年2月市公交集团与成都传媒集团签订了《成都市公交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整体移交协议》,市公交集团向成都传媒集团旗下成都公交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公交传媒公司)移交了所有1989座公交站亭设施,此后,公交传媒公司负责公交站亭的建设和维护,市公交集团作为中心城区公交主体运营单位负责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因此,对建设维护、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了调整。

(二)相关技术指标

2015年市城管委启动了《成都市市政管理设施标准图集及技术指引》(以下称指引)的起草工作,我委参与了起草工作,并会同市公交集团制定了公交部分的相关技术指标,《指引》于2016年4月正式发布。《指引》中对公交站点服务设施样式、材质、色彩进行了规定,较2012年版《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技术导则》有较大改动,因此,在此次《规定》及《导则》起草中,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与《指引》保持一致。

四、制定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2016年3月,根据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思路,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及日常反映的工作情况和市民投诉建议情况,委公交管理处启动了《规定》及《导则》的起草工作,在2012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服务设施技术导则》基础之上,对建设及维护机制、监督及管理机制及相关技术指标进行了修改。随后,征求了市公交集团、成都公交传媒公司、市交委法律顾问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送审稿。2016年12月,送审稿通过了市交委党组审定。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解读人:蒋运龙,联系电话:028-6188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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