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县际包车客运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7年11月22日 18:33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以及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催生出以承接大专院校师生、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通勤用车为主要业务的定线包车客运方式。近年来我委已审批该类包车数量达300多辆,目前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为规范包车客运市场发展,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对包车客运管理部分作出修订,重新划分了包车客运的类型,对包车客运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包车客运市场管理,我委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际包车客运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该《实施意见》,调整了县际包车的分类形式和准入方式,明确了行业监管重点和市场退出机制。

二、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做到了每形成一稿就征求一次意见。我委先后组织召开专家学者、律师会议1次,企业专题会议1次;针对目前县际包车客运退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在《意见》中体现,使《意见》起草工作具有前瞻性、实用性。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县际包车的分类形式

我市目前县际包车按承接业务的种类分为县际旅游包车以及县际定线包车两种形式。定线包车属2007年我委按当时实际情况自行划分的种类,各类法规对此均未予明确认定。并且受固定起讫地、固定运行线路的限制,定线包车客运车辆难以重复利用,使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包车客运企业的调度组织,不利于包车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另外,旅游包车与普通包车在实际界定上容易产生歧义,极易引起执法争议。按照交通运输部包车客运的定义以及旅游包车纳入包车客运管理的规定,并参照国内其它省市的做法,拟将我市县际旅游包车、县际定线包车统一规范为县际包车。

2、关于县际包车的准入方式

目前我市县际旅游包车经营权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而县际定线包车经营权则由我委根据包车客运企业与用车单位签订的承运协议,采用行政许可的方式审批。但此方式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定线包车客运市场处于“散、弱、小”的低端业态,不利于包车市场的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经营;二是包车客运企业之间争抢资源、无序竞争,难以实现线路资源的最佳配置。县际旅游包车、定线包车规范为县际包车形式后,拟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县际包车客运经营权。此种准入方式有利于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公平、公正地配置市场资源,培育服务优良、管理过硬的包车客运主体,推进道路客运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包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3、关于行业监管重点

由于目前行业法规对包车客运缺乏具体的管理规定,在《实施意见》中我们将明确客运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责任,明确企业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管理的分工协作,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的监管职责,促进包车客运市场有序发展。

4、关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经营者规范经营和普遍服务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也是行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川交函〔2007〕570号),《意见》将县际包车客运特许经营的服务情况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实行服务质量动态监管。

5、关于日常管理方式的转变

特许经营权出让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各自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实行合同管理,。

6、关于市场退出机制

目前我市包车客运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难以促进包车客运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难以实现包车客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拟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管理等方式,完善包车客运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包车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包车客运企业经营行为。

四、制定依据

⒈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⒉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

⒊《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⒋《四川省道路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工作制度(试行)》(川交函〔2007〕257号)

解读人:马维

联系电话:6188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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