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7年11月22日 18:34

一、制定的目的、意义

为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促进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促进驾驶员提升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树立规范、文明的客运出租汽车良好形象。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结合行业运营服务的特点和实际,通过开展提升服务质量工作,重在建立源头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一致、服务提供各个环节有监管、质量改进有跟踪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重在督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履行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驾驶员规范服务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促进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行业服务水平切实逐步提升。

二、制定的依据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提升内容。

1.出租汽车硬件设施,包括客运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车载设施设备;

2.出租汽车软件服务,包括出租汽车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和不发生拒载、绕道等运营服务行为;

3.加强重点服务区域管理,强化双流机场、火车站地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站点管理。

(二)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监控驾驶员的确定标准。运用最近月乘客有效投诉率、客运违章率、交通违法率以及被告诫情况确定重点监控企业;运用驾驶员出现拒载、绕道等严重客运违规行为以及道路交通违法突出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等情况确定重点监控驾驶员。

(三)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监控驾驶员的责任追究。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和驾驶员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管理制度;对连续或累计被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实施行政处罚,暂缓办理客运业务;对连续或累计被纳入重点监控的驾驶员,进行专项培训、建议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对符合吊销从业资格证的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

解读主体: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租汽车管理处

解读人:蒲卫联系电话:028-61887553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月13日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