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客运驾驶员和客车运行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7年11月22日 18:36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员连续发生在营运过程中因酒后驾驶被公安交警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部分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未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冒险行车、疲劳驾驶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埋下了隐患,也给社会与行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引起了省、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客运驾驶员和客车运行安全监管的意见》(川交发〔2013〕32号)精神,我处进一步分析了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客运驾驶员与客车运行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明确与细化了各个环节与流程的安全监管措施,使之更加具有系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起草目的

全面落实省领导提出的务必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到一线“操作手”层面、务必把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到一线的“管理者”层面、务必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工作层面的“三个务必”要求,进一步从源头把好道路客运安全关,切实落实客运企业与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运管机构的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客运驾驶员、客车运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发生。

三、起草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

2.《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

4.《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139号)

5.《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客运驾驶员和客车运行安全监管的意见》(川交发〔2013〕32号)

四、内容解读

本“实施意见”是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发〔2013〕32号)“意见”基础之上,并结合我处之前印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共计六条二十五款。其中:第一条共五款;第二条共四款;第三条共三款;第四条共六款;第五条共六款;第六条一款。全文新增及完善内容达35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客运驾驶员管理方面新增并完善了:驾驶员“五统一”;建立驾驶员一人一档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驾驶员“黑名单”定期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向社会进行发布;驾驶员跟车体验实习;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主要内容;驾驶员跟车体验实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结束后,应向客运企业提交实习报告;驾驶员未按期参加客运企业组织的教育培训或参加教育培训次数、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客运企业不得安排其上岗驾驶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应主要内容;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和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记录的驾驶员,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操作新型客运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岗前理论培训、跟车体验实习和实际操作培训;驾驶员未完成继续教育或诚信考核不合格的、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要及时进行调离或辞退;建立完善驾驶员退出机制;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客运企业应督促驾驶人员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从业资格证信誉等级考核;客运企业应根据各类客运班线驾驶岗位特点,制定安全驾驶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安全驾驶岗位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客运企业开行长途客运班线之前,需组织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对所开行的客运班线的道路安全通行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客车行车日志主要内容等。

(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新增并完善了:开行有长途客运班线的客运企业一线管理人员要负责核对每趟次驾驶员配备人数及身份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并向企业报告每趟次发班离站时间;建立和完善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职责和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三)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监管方面新增并完善了:汽车客运站车辆例检安全员须在2013年12月1日前参加由市运管机构组织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培训,取得市运管机构颁发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汽车客运站其他安全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新规定出台之前,由各客运站自行组织和安排;旅客携带液体物品进站乘车的,要详细查明液体性质,严禁危禁品进站;汽车客运站应采取电子显示屏或其它方式提示驾驶员道路、气象等信息,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内容。

(四)安全监管方面新增并完善了:严格客运企业准入管理;严格考核结果与许可挂钩;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对新增客运班线道路通行安全性考察和分段限速方案的安全审查;进一步健全运管机构GPS卫星定位监管平台职责和监管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

(五)违章违规处罚与责任追究方面新增了对客运企业超速处罚、超载处罚、超时驾驶处罚、责任事故处罚、诚信考核处罚和客运站处罚内容。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

解读人:王莉岚

联系电话:6188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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