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听丨大数据时代,网络安全大家齐参与!

来源:看度客户端 2018年08月22日 17:41

“宇哥,你的新房交房了哇?需不需要装修?”

“闯到鬼了哦,我哪儿有钱买新房哦?”

“哥,那需不需要贷款哇?”

“嘟嘟嘟….”

图据网络

信息化时代,你是不是经常接到这种推销电话?对方不仅晓得你姓甚名甚,甚至你结婚没?生娃没?买房没?家里头有几辆车都知道。挂了电话,你有没有细思恐极?是哪个时候哪个地方我的信息被泄露出去了呢?网络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让人不得不关注起信息安全、隐私的问题。

我们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案例,让大家知道,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

图据网络

云端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互联网大数据服务的企业。张科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还是个高材生,在公司主要负责数据处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也就是说,张科可以接触并且掌握到公司获取的一些买家信息。某一天,张科就动起了这些数据的歪脑筋,想通过出卖公司数据库上存储的买家信息,快速挣钱。通过远程登录窃取公司数据库中公民个人信息,张科向三名网友出售了包括买家姓名、联系电话、所购商品的信息,赚了十几万元。

尝到了甜头的张科一发不可收拾,接下来连连作案,还自己设计了隐蔽的交易流程。通过中间人,买卖双方配合得似乎天衣无缝、无懈可击。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侦查机关还是利用先进的侦查手段,很快锁定证据,成功破获这起案件。最终查明,三个月时间,张科伙同他人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近百万条,转卖牟利,每一条信息的出售价格从一角五分至八角不等,最高获利金额超过了50万元。

最终,买卖双方及中间人都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罚款,真是罪有应得!

图据网络

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黄晓辉介绍,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都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卖我们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是被抓起来了,不过在这儿也要提醒一下大家:我们自己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抵挡诱惑,识别陷阱,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对获取个人信息的套路要警惕,比如,不随意填录个人信息,时刻增强防范意识。

同时,公安机关也鼓励大家及时投诉、举报和反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供线索。

网络安全,大家一齐参与,今年9月,2018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登陆成都,让我们共同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共享美好生活。

编辑:何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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