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听丨想离婚?先过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再说

来源:看度客户端 2018年08月30日 18:38

点击↑↑↑,我们边听边聊

我们今天来说哈离婚。大家最近可能都看到了新闻,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近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草案提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图据网络

我们国家的各地法院近两年也在试点尝试,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还是我们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去年发出的。“用了大段的文字来劝解这对夫妻,言辞十分恳切,特别提到双方的小孩,希望这一点能挽回双方的婚姻。”“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妻3个月“离婚冷静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当然,离婚“冷静期”从去年就开始走进公众视野,争议就没有断过,反对的声音认为,让感情已经出现问题的夫妻冷静可能会影响来之不易的“婚姻自由”,也有人认为,法院设置冷静期是做了“居委会”大妈的工作,没有必要。那法律界和法院人士怎么看?

设立离婚冷静期没有太大作用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这个说白了就是对离婚设置了一道前置程序,这个条件可能对很多人还真不需要。比如双方已经发生了纠纷,吵得很厉害,还有家庭暴力,这个事情已经很严重了,这样如果还要设置一个冷静期,本来我们双发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是为了解除人身关系,那这样搞的我不能离还要等一个月,反而限制了我的权力。

图据网络

解决问题需要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介入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大弯人民法庭庭长肖敏表示,单纯的给个冷静期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和目的,而应该同时启动相关人员介入,比如有丰富办案经验和生活经验的法官,再给与冷静期前和双方进行沟通引导,才能够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不然一个月时间,双方没有任何的沟通与互动,没有切实行动,并不能达到真正给予离婚冷静期的目的,起不到任何作用。

看来,法官也认为单纯的给时间冷静不是主要手段,从这次最高法印发的文件也可以看出,冷静期间,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等这些工作。所以,离婚“冷静期”并非“一冷了之”,也不是让你不离了,有个缓冲总归不是个坏事,对吧?

编辑:唐蕾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