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听丨大家终于宽了心 于海明砍杀昆山“龙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看度客户端 2018年09月05日 16:36

最近几天,基本上大家都被“正当防卫”四个字给刷屏了。刷屏的原因是昆山龙哥事件,白衣哥捡刀反杀是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最终,江苏警方和检察机关给出了结果。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发布通报,认定当事人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符合正当防卫意图,不负刑事责任。

图据网络

事情虽然暂告一段落,但这个“正当防卫”你是不是又真的理解通透了呢?如果你遇到非常紧急,类似于白衣哥于海明被人拿刀追着砍的情况,你的奋起反击受不受法律保护?你怎么把握正当防卫的“度”?

在这次关于案件的讨论中,“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被广泛普及给了广大人民群众,什么是“正当防卫”,我们就不在这里念法律条文了。我们只需要明白,正当防卫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要以正义对抗邪恶,以正义行为对抗不法侵害。但是啊,作为不会武功的吃瓜群众,谁能保证自己在紧急和混乱当中对“侵害自己的人”实施恰到好处的精准打击呢?于是我们请教了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向永刚律师来给大家解答。

【律师】:如何把握这个度,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假如兵兵寻讯滋事,拿木棍子来打老赵,一棍子下去棍子断了,老赵的胳膊受了轻伤,兵兵见状赶紧逃跑,老赵没有追上,兵兵成功逃脱。这种情形就是,兵兵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结束,对老赵不再有紧迫的人身安全威胁。老赵如果过了一两个小时找到了兵兵进行反击,就不能算正当防卫了。兵兵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能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但是,假如兵兵拿了根棍子打老赵。一棍子下去老赵胳膊没断,棍子断了,兵兵见状扬言还要回去拿刀回来再继续砍老赵,这种情形下,兵兵的犯罪意图并没有消失,为了回去拿新的武器再实施犯罪行为,对老赵人身安全的威胁是持续、紧迫存在的。老赵这时反身追着兵兵打所实施的反击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一句话,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保护被侵害人合法的自救权利。正当防卫还有一个升级版,特殊防卫。什么是特殊防卫?特殊防卫受不受“必要限度”的限制呢?

图据网络

【律师】:特殊防卫就不受“必要限度”的限制。当然,特殊防卫的使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刑法第20条第2款写到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说只有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最后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缺胳膊断腿,受伤死亡的,被侵害人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像律师所说,于海明面对刘海龙步步升级的不法侵害,他勇敢的实施了正当防卫的权利,依据法律,检方最终也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这个结果让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大快人心。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拔高点说,这起案件不仅是一种法治的进步,也会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编辑:何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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