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老赖”故意损毁腾退房屋 被处罚款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有些“老赖”却仍在绞尽脑汁,不惜破坏腾退房产,以逃避执行。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就对一起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作出处罚决定。被执行人吴某故意损毁腾退房屋的地板、下水道、房梁等处,被处罚款5000元。
10月29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在办理某银行申请执行吴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并拍卖两人名下的房屋。据悉,买受人早在8月10日竞得上述房屋后,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法院责令被执行人于10月14日前腾退案涉房屋。然而,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腾退。
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法院与买受人协商,给予被执行人最后期限进行腾退。腾退期间,吴某故意对房屋的地板、下水道、房梁等多处地方进行毁损。经核实,法院决定对吴某罚款5000元予以惩戒,吴某当场认罚无异议。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陈漫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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