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需文明 让行一定要记清
来源:看度新闻
2022年03月18日 15:20
近日,陈某驾驶川B****9号大型普通客车(搭乘唐某某)沿花兴路从辽安路方向驶往辽宁大道方向,当行驶至安州区花荄镇花兴路与科兴路交叉路口时,与右侧直行由龚某驾驶的川B****0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龚某、唐某某受伤及车辆、树木、广告箱受损的交通事故。
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唐某某无违法行为。
龚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认定如下:陈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龚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唐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看度记者:丰海
编辑:何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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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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