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及其下属人员唐友鹏违规行为予以自律惩戒的通报
经群众反映,广州市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唐友鹏(证书编号:CD202266)在销售我市高新区誉峰项目二手住房时,挂牌价格超过了我市已发布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有悖“房住不炒”精神。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经纪惩戒专业委员会依据《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诚信评定标准》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广州市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出如下惩戒决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改正,进行行业通报批评,扣减信用分10分。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经纪惩戒专业委员会依据《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对唐友鹏作出如下惩戒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纳入行业黑名单并抄送主管部门,注销其《成都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证书》,各房地产经纪机构1年内不应聘用。
望行业内各机构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强化自律规范意识,切实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尽到社会责任,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2021年6月8日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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