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春节安全出行 高速公安不打烊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G4216蓉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畅工作,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不断强化交通事故预防管控措施,科学部署、细化巡逻巡查、扎实提升路面安全管控能力。2月13日晚,十一大队在仁沐新高速公路巡逻中连续处理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时40分许,十一大队仁寿警组在巡逻至钟祥收费站匝道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ZX2**6号白色面包车与高速公路护栏发生碰撞,所幸事故为造成人员伤亡。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交通疏导,严防二次事故。在随后的询问中发现,驾驶员胡某有点语无伦次,且身上散发一股酒气,民警当即对胡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时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付。面对这样处理结果,胡某后悔道:“我自己是开酒店的,经常奉劝客人不要酒后驾车,现在轮到自己咋个就没想清楚呢,这回真是亏大发了。”
无独有偶,21时50分许,十一大队井研警组在巡逻至竹园收费站时,一辆号牌为川LTV**2的白色吉利小型汽车形迹可疑,并突然靠边停车。巡逻民警立即上前询问,当放下车窗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于是,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张某熄火下车。刚开始,驾驶员支支吾吾,不承认自己饮酒驾车的违法事实。最终,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张某承认当晚和几个好朋友在竹园镇为朋友庆生聚会,席间自己喝了两瓶啤酒,因家里父母催促回家,就侥幸驾车准备从竹园返回乐山,刚上路就发现警车,一时慌了神,不知所措。最终,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胡某、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们将面临10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春节期间家人朋友聚会多,饮酒助兴福满多,切莫酒驾盲目行,酿成事故徒伤悲。
版面编辑:朱书婉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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