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将于10月1日起生效实施
9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获悉,已于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生效实施。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国内制定出台的首部公园城市领域地方性立法。
在成都,公园城市的生态本底日益彰显
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成都首次提出公园城市理念,2020年,党中央赋予成都发展新的战略定位,支持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公园城市成为成都走向未来的战略竞争优势。2020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意见》,对成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提出了更高要求。其间,我市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决定》,形成了《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等,在公园城市建设上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和实践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广大市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成都人的绿色福利——成都环城生态公园
为推动成都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成都市于2019年2月将《条例》纳入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市公园城市局、市司法局组建《条例》起草组,深入研究公园城市理论体系,系统总结实践探索成果,广泛开展调研座谈,邀请专家学者专题研讨,形成《条例》草案。《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并表决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0月1日起实施。
作为首部公园城市领域地方立法,《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公园形态与城市空间有机融合,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相融,高标准建设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为奋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高水平创造新时代幸福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生态成都,绿满蓉城
《条例》由总则、生态本底、空间格局、以人为本、绿色发展、低碳生活、价值转化、安全韧性、可持续发展、监督检查和附则十一章组成,共七十六条。
据市公园城市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生效实施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夯实生态本底,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条例》明确,我市依托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天府绿道、天府蓝网以及全域公园体系等构建山水林田湖城为一体的生态基础。突出生态管控、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实施增绿筑景、增花添彩、拆墙透绿、综合造绿、严格管绿。至203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森林质量逐年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
坚持以人为本,坚守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价值理念
立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营造劳有厚酬、闲有雅乐,学有优教、病有良医,幼有善育、老有颐养的幸福美好家园。
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促进生产、生活相融发展,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由产城人向人城产转变。
统筹发展与安全,设安全韧性进行专章部署。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发展贯穿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全过程、各领域,构建弹性适应的基础设施网络、灵敏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数字智能的智慧运行体系、社会风险的闭环防控体系。
成都正不断彰显可持续发展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突出生态价值转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构建生态资源市场化运营机制,创新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建立城市生态资产统计评估交易系统,发展绿色金融,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手段激活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形成完整的生态经济价值链。
实施生态建设资金平衡计划,创新投入产出平衡机制,构建以城市品质提升平衡建设投入的建设模式,以消费场景营造平衡管护费用的发展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的原则,打造新业态、培育新场景、创造新消费,推动公园城市生态、经济、美学、人文、生活、社会等多元价值持续增值。鼓励以生态建设营造景观,促进乡村价值提升。
强调绿色发展低碳生活,推进城市碳达峰和碳中和
在绿色发展方面,规定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高效的生产方式,完善绿色产业体系、绿色循环体系、绿色技术体系,建设绿色智慧城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综合开发。在低碳生活方面,规定建立健全碳普惠等低碳制度体系,完善碳排放考核机制,引导构建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创建低碳社区,发展绿色建筑,完善城市轨道、公共汽车、慢行三网融合的城市低碳公共交通体系。
彰显可持续发展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条例》规定,探索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突出生态型、高质量、人本化、有韧性的可持续发展特质,实现经济、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条例》明确,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协调先行,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位势;坚持绿色引领,强化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本底;坚持开放赋能,增强可持续发展的枢纽能级;坚持共享互促,提升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品质。
看度-公园城市记者:张鹏远
编辑:冯天赐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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