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成都自贸试验区全域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保护
11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自贸办获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在成都自贸试验区推广开展自贸试验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天府新区、高新区、双流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温江协同改革先行区。
试点工作将着力推进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并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强化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行为。其主要内容为试点将市场主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老字号保护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在收到投诉、举报企业侵权或被侵权信息立案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监管处等九方面。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及其协同改革先行区全域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原文如下: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及其协同改革先行区
全域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府新区、高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设面向西部、服务全国的国家中心城市。按照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自贸组]2020^2号)工作要求,在前期已开展的自贸区双流片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市局决定在成都自贸区及其协同改革先行区全域推广开展自贸区商标知识产权
保护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在持续快速增长同时,商标侵权方式也呈现出多种形式,保护好企业商标知识产权,既是企业促进品牌发展的需要,更是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在自贸区内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思维的运用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高效性提供了可能,同时,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职能、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有力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现代化水平。
二、试点工作范围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天府新区、高新区、双流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温江协同改革先行区。
三、试点工作时间
2021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
四、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推进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示范围试点重点:
1.试点将市场主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老字号保护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在收到投诉、举报企业侵权或被侵权信息立案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监管处;
3.试点将查处市场主体侵犯他人商标知识产权案件结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二)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强化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行为。
1.实行受理投诉、举报侵权商标知识产权案件出具书面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文书,切实履职监管到位;
2.从受理案件到开展现场调查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应即时受理即时开展调查),切实提高监管保护效率。
3.力争将查处侵犯商标知识产权案件从受理至结案时间缩短为60日内;
4.力争保护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
5.积极开展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赔偿调解工作,降低投诉、举报方的维权成本;
6.切实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及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试点单位要立足监管职能,坚持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拓展视野,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可复制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三)适时总结,推广经验。试点单位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探索,边完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好经验,市局将对成功试点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编辑:何佳昕
版面编辑:叶升芃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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