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法规丨以暴力手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文了解
虎年迎新春,为了给全国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环境,疫情防控成为了当前的头等大事,绝大多数群众都能自觉地配合防疫工作,但总有个别人目无法纪,破坏防疫秩序。
据媒体报道,近日,杭州籍女子朱某驾车欲驶入辖区农商城,根据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指挥部的工作提示,工作人员要求对方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因朱某并未携带核酸检测证明,但想要进入农商城,工作人员冯某上前阻拦,双方有些不高兴。后在交涉过程中,朱某不但不顾阻拦,仍要执意闯入,还推搡冯某胸口,双方发生口角。此时,另一名农商城的工作人员郑某上前开展劝解,但朱某因情绪激动,直接扇了郑某一巴掌。朱某的上述行为导致冯某、郑某受伤,伤势轻微。最终,朱某被当地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疫情还未结束,防控任重道远,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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