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法规丨不配合防疫 故意隐瞒行程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起案例有提醒
春节假期,人员流动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再次面临严峻考验。返乡报备、探亲访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然而,一些地方总有人不听建议和劝告,执意违反相关防疫法规政策,给疫情防控造成较大阻碍。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就有一男子从中风险地区回衢江后,刻意隐瞒行程,有意回避公安、疾控部门的流调电话,甚至未经允许私自外出闲逛。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换句话说,若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最终,该男子因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被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如实说明旅居史,及时主动向社区等相关部门报告行程轨迹,遵守防控要求。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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