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法规丨疫情期间,这些商户“发国难财”被重罚!
疫情暴发后,以口罩为代表的相关物资一直处于紧缺状态,针对此的大幅度涨价所产生的处罚也相对频发。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丰台区的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10只3M防霾口罩售价850元,同规格商品网络售价为143元,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产品的进货票据,且无法说明产品的进货价格。最终,该店被处以300万元行政罚款。
疫情影响了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医疗用品,一些超市卖场的蔬菜价格也出现不合理涨价,相关行为均受到了严厉处罚。例如郑州市北二七路大商超市及世纪联华橄榄城店因白菜价格暴涨,被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在进货价格无明显浮动的情况下,多次上调部分蔬菜销售价格,被处以200万元行政处罚。
公安提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新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固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疫情面前,肆意哄抬物价、发国难财的行为没有任何道德底线可言,针对这种情况,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哄抬物价的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版面编辑:孙雨彤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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